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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赢了也不服 只想讨回“采光权”
作者:梁鹏   发布时间:2003-09-20 13:07:19


    河南省浚县居民苏浩然的住宅被紧挨着的一所新建筑挡住了采光,法院判决通过一定的经济赔偿弥补其采光权的损失,但苏浩然仍然坚持:我只想得到一个正常人需要的通风、阳光和健康。

    2002年4月,苏浩然去在外地工作的孩子家居住期间,邻居李合中在紧挨苏家2米多远的地方,建起了长、高各7米的2层楼,而且新建楼的北墙紧挨着苏家的二楼阳台。这一来,导致苏浩然家几乎无法通风和采光。即使在大白天,苏的住宅里也是漆黑一团,看书找东西都得开灯,而且屋里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每个月光电费开销便增加了300多元,由于屋里长期不见阳光,也直接影响到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

    苏浩然在向邻居交涉无果后,又向当地城建部门反映,但仍然没有结果,便诉至当地法院。浚县法院调查认为,根据国家日照间距标准,两家楼房之间距离应为8.4米,但实际仅有1.58米,导致苏浩然所住的一楼全日均无阳光照射,鉴于被告的建筑物确实影响了原告的采光,给其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被告楼房已经建成,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判决赔偿苏浩然一家4000元的经济赔偿。

    但判决一下,苏浩然仍然坚持上诉。他认为,没有采光权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不是简单可以用钱来衡量的,由于家里不通风、不见光,对家里生活环境影响很大,而且对人的情绪影响也很大,使其爱人整天长吁短叹、情绪极差。况且,这样的建筑本就违反了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为什么还能盖起来?苏浩然认为他有权利享受并且要坚持通过法律索回一个正常人需要的通风、阳光和健康。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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