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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典取消婚庆 新人获偿500元
作者:李靖 张战华   发布时间:2003-09-20 12:44:42


    天津的一对新人4个月前因非典疫情取消了大型婚庆仪式,只在家中举行了简单的婚礼。随后,新郎新娘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婚庆定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郎赖某从去年底就开始挑选婚庆公司,张罗于今年5月18日举行婚庆仪式,最终选中了天津市南开区红地毯婚庆服务社。2002年12月19日,双方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服务社提供北京的车队以及北京主持人等。合同签订当日,赖某交付了1000元定金。

  不料,今年4月,京、津两地先后出现了非典疫情。4月下旬,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市民避免大型集会以及人群聚集,以免传染、传播非典。赖某考虑到婚庆服务社提供的车队以及主持人等服务人员都来自北京,有可能传染非典的不安全因素,于是在4月28日给婚庆服务社打电话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5月5日,赖某前往婚庆服务社,但他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拒绝。经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不成后,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非典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取消婚庆仪式、返还定金。

  红地毯婚庆服务社是一家从事个体经营的婚庆公司。双方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后,婚庆服务社为婚礼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原告也将婚庆服务社赠送的礼花、喜帖、红包、签名册等取走。4月19日,婚庆服务社还安排原告与来自北京的婚礼主持人见了面,并商定了婚礼议程。婚庆服务社也向此次婚礼的主持人、化妆师、摄像师及车队交付了相关的费用。

  被告称,为准备婚礼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预订花车、化妆师等,花销已经超过了1000元。而且非典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是可以克服的,它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能在婚庆服务中适用。不可抗力的后果是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该服务合同却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以延期举行婚礼或缩小婚礼规模等方式给予变更,并非不可履行,且实际上合同也已经在履行过程中,同时政府对在非典期间举行婚礼等并不明令禁止。

  此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所签婚庆服务合同予以解除;判决生效后5日内,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00元。

  该案审判长刘文澄法官在谈到此案判决结果时认为,非典疫情作为突发性异常事件,给人们正常的生活、经济秩序带来了影响,也使原、被告之间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了困难。但这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原、被告任何一方,即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均无过错,因此而形成的损失也不应由原、被告任何一方单独承担。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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