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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溜冰摔伤 冰场被判赔偿
作者:胡沛 发布时间:2003-09-01 16:45:37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滚轴溜冰俱乐部因管理不善致伤游客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溜冰场的开办单位赔偿游客由某各种损失9800余元。
2001年4月1日下午,由某到西城某滚轴溜冰俱乐部滑旱冰。该溜冰场设计为环行冰道,在环行冰道中央还设有舞池供宾客跳舞,环形冰道与中央舞池间未设置专用通道。由某在冰道上顺向正常滑行,因躲闪一名未穿旱冰鞋横穿冰道去中央舞池跳舞的顾客时摔倒。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此后,由某先后两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2003年2月,由某以溜冰场管理不善,致自己受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溜冰俱乐部则辩称,滚轴溜冰运动是竞技性运动,参与者应小心谨慎从事该项运动,在滑冰过程中应尽一定的谨慎与注意义务。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溜冰俱乐部应在营业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场地防范措施,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于该溜冰场在场地设置上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缺陷,致使由某在娱乐消费时造成身体伤害,对此后果,冰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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