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假“鳄鱼”侵犯商标权 判赔50万
作者:丁慧   发布时间:2003-08-28 14:42:45


    8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侵犯CARTELO三色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永翠有限公司赔偿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是CARTELO三色标商标的注册人,商标核定使用在西装、茄克、衬衫、大衣等商品上。后经该公司的授权,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被许可使用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生产和销售CARTELO牌服饰。1998年11月致1999年9月间,永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阙桦村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假冒的CARTELO标识,并运用在同类服饰上,然后通过永翠公司将这些贴有假冒商标的服饰运往沈阳等地销售。

    案发后,工商及公安部门扣押了涉嫌假冒的服饰和假冒的CARTELO三色标52,200枚。经鉴定,永翠公司销售假冒CARTELO商标服饰数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待销售数额达人民币21余万元。阙桦村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已于去年3月15日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阙桦村作为永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应视作职务行为,故永翠公司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