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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精神病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03-08-28 11:57:51


    海口市一位30岁的男子刚结完婚,便发现妻子的情形非常怪异,经过一番调查,他证实了妻子是名精神病患者。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这是一桩无效的婚姻。

  2001年5月中旬,30岁的文军(化名)经人介绍,与于晴(化名)认识,经过五个月的短暂交往,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文军发现妻子行为怪异,经常一个人胡言乱语,而且常常偷偷地吃药。文军怀疑妻子精神有问题,便向妻子的娘家人了解情况。但妻子的娘家人坚称于晴没问题。于是,文军自己到一精神病院了解,结果得知妻子在1997年12月底就出现精神异常,经医生诊断是精神分裂症。

  文军还得知,早在2000年12月28日,于晴就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没有治疗痊愈,于晴要求请假带药院外治疗。2002年3月20日,于晴离开医院,但没有办理出院手续。

  文军生气地质问妻子,于晴伤心地承认自己精神曾受过打击。

  确定妻子得了精神病后,文军非常气愤,他认为妻子及其家人在婚前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于晴患有精神病的病情,使他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随即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文军和于晴虽然是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但于晴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关于这一病情于晴和她的家人都没有对文军明确说明,致使文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于晴结婚,婚后至今于晴的病情都没有痊愈。

  法院认为,文军诉请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理由充分,于晴也没有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宣告文军与于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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