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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假冒注册商标案制假者被判刑
作者:韩乐悟   发布时间:2003-08-28 11:15:46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宗荷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林忠明和黄建华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和2万元。

  被告人宗荷英为浙江省义乌无业人员,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3年1月10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依法逮捕。宗荷英于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期间,购进制造牙膏的设备、原料和包装等,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先后在不同地区租用厂房,雇用江西省玉山县农民林忠明生产假冒“佳洁士”等已注册商标的牙膏,并由金华市人黄建华负责将假牙膏运往义乌等地托运处,再按宗荷英要求销往湖北武汉等地。2003年1月10日,金华市公安局在宗荷英原金华市的厂房及仓库内共查获假冒名牌牙膏1.5万余支,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8万余元。在开庭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皆无异议并有供述,且证据齐全。鉴于三名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金华中院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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