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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被“毁容” 车主起诉居委会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3-08-28 10:41:35
林肯轿车被划痕又被敲坏前窗后,车主依已交停车费为据向小区居委会索赔损失1.5万元。8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原被告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驳回车主索赔的诉请。
今年3月14日,唐女士向居委会交了停车费并得到了一个专用的停车车位。可没过上几天,唐女士就发现自己的林肯轿车车身被人划了一条长痕。又过了几天,这辆价值不菲的高级轿车的挡风玻璃又被人敲坏。唐女士再也无法沉默。在询问门卫未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她与开辟停车位的居委会直接联系赔偿事宜,却遭到一口回绝。唐女士认为,居委会收取了自己的停车费,理应对自己的轿车的安全负责,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轿车损坏的经济损失1万元及停车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 闵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费的收取与该案的最后的判决并无多大关系:一是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泊车、管车的权利义务作过约定;二是唐女士虽交了停车费,但未将车辆移交由居委会控制;三是没有证据证明居委会应该对轿车受损承担责任。因此,居委会和唐女士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诉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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