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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品邮寄丢失面临赔偿尴尬
作者:梁鹏 发布时间:2003-08-24 09:57:11
在邮局邮寄物品,如果物品在邮寄途中丢失,您可以按保价金额获得相关赔付;但如果邮寄的是书稿、剧本等著作品,万一丢失该怎么赔呢?郑州市一位市民便遇到了这种事,他只得了共计30元的赔付。
郑州市民童汉民创作了一本电影文学剧本《红幕》,并于2002年2月向北京一家影视公司寄去。时隔2个月后因为没有得到这家影视公司的答复,便到邮政所办理了查询手续,等到5月中旬第三次查询时,邮政所告诉他:对方已经收妥邮件。但童汉民经与影视公司联系后得知,对方根本没有收到他的剧本。童汉民于是向消协和郑州市邮政局投诉,在经多次电话投诉后,郑州市邮政局视察室开始着手调查,直到今年初才承认:丢失了童汉民邮寄的剧本。在经消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童汉民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市邮政局赔偿其剧本损失 费5万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郑州市邮政局未能准确、安全地投递邮件,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要求郑州市邮政局退回原告邮费10元、赔偿原告两倍的邮费20元,共计30元。但童汉民要求的5万元著作权损失费用,被法院予以驳回。法院认为,这种著作权损失无法提供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赔偿数额只能按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这个判决也道出了目前著作品邮寄万一丢失面临的尴尬局面:到底该赔多少?精神产品如何估价?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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