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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现生育权百万索赔案
发布时间:2003-08-14 14:26:16


    南京一对夫妇为失去生育权向医院索赔108万元,成为全国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

  一次小手术切除卵巢

  1998年,家住南京浦口的赵清与小梅(化名)结婚。新婚才8个月,盼子心切的小梅去鼓楼医院做了妇科检查。医院查出,小梅的左侧卵巢上有个囊肿,医生建议她对囊肿进行手术剥离。由于赵清家境一直不是很富裕,小梅开刀的费用让他犯了愁。小夫妇俩商量了一夜,决定去安徽治疗,因为安徽的医疗费用相对便宜。

  1998年10月8日,小梅入住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两天后,医院对她施行了“卵巢囊肿剥离术”。令赵清疑惑的是,原本只需一两个小时的小手术,医院却一直从早上9时持续到了下午4时才结束。术后,院方表示手术很成功,小梅被剥离的囊肿只是个良性肿块,对未来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一星期后,小梅顺利出院。术后不久,小梅又按照医生的嘱咐,于1999年3月4日到医院复诊,当时医院的B超单上写着“左侧附件囊肿、子宫及右侧附件未见异常”,医生告知“一切正常”。

  2001年12月19日,一直没有怀孕的小梅按捺不住想做母亲的迫切心情,来到南京市某医院作了“子宫输卵管造影”,医生告知,她的右侧输卵管没有了,是被手术切掉的,生育会受到影响。小梅顿时惊呆了。2002年4月28日,一直不能接受事实的小梅再次来到南京这家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表明,小梅不但没有了右侧的输卵管,连左侧的卵巢也没有了,医生明确告诉小梅,她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很小了。

  索要108万成为全国首例

  这样的结论,对4年来一直渴盼做妈妈的小梅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小梅整日以泪洗面,精神几近崩溃。赵清和父母也承受着巨大的打击,原本快乐的家庭就这样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赵清和小梅经过反复商量,最终决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他们做父母的权利。

  2002年11月,赵清找到了联众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造成她丧失生育权的安徽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和各项医疗费用108万元。赵清告诉记者,索要108万元的赔偿是经过自己和家人慎重考虑后提出的。100万元是对妻子失去自然生育能力的精神赔偿,8万元是家里花去的医疗费及家人的护理费用。据赵清的代理律师徐军介绍,作为索讨生育权的案件,该案所提出的赔偿可算是全国最高的。目前此案由安徽滁州中院审理。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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