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抢乘客打伤同行被判赔款
作者:韩鸿峰 高世阳 发布时间:2003-08-12 09:50:46
一中巴车司机为了与其他车辆争夺旅客,竟然对另一辆中巴车售票员大打出手。近日,该司机被河南辉县市法院判决赔偿售票员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887.88元。
原告赵某是某客运中巴车上的售票员。2002年8月15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所属车辆在途经辉县市灶君庙车站时,因抢拉乘客与另一客运中巴车司机董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殴打,董某将赵某打伤。之后赵某在辉县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造成原告赵某身体受到伤害,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