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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不孝 老两口饱偿辛酸上法庭
作者:张玮   发布时间:2003-08-08 15:02:32


    年过七旬的老人,本应子孙满堂,尽享天伦之乐。可王海、李华夫妇却痛苦地生活了多年。

    王海、李华夫妇生有二子一女。1979年5月,因王海的弟弟王江夫妇没有子女,经亲友说和,王海夫妇将长子王才过继给了王江。此时,王才已经29岁,并且结婚有了女儿。王才认为,从此自己与王海已不再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赡养。

  王才夫妇与继父母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王江家只住了3年。1982年4月,经平谷法院调解,解除了王才过继给王江夫妇的收养关系,王才带着妻子女儿搬回了王海家,但与父母的关系日益恶化。经村委会于2001年、2002年两次调解,双方订立了赡养协议,但他们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2002年秋,王才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生身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驳回了王才的诉讼请求,并对他进行了教育。在王才的心中,早已忘记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拉扯大的养育之恩,忘记父母为他家做农活、带孩子的辛勤付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且上诉到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王才夫妇气愤难平,不但不履行对二老的赡养义务,反而变本加厉,四处漫骂,恶语中伤两位老人,对其弟弟、妹妹更是恨之入骨。王才夫妇曾到妹妹家刨房,拿着刀子威胁母亲,要扎死妹妹,经常到妹妹家寻衅闹事。

  多年来,王海、李华夫妇都是由二儿子和女儿赡养。现在老人住在女儿家里,二儿子每月按时给老人送钱。老人生病、吃药都是女儿伺候。大儿子和儿媳的不孝,给老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创伤。由于不堪忍受王才夫妇的漫骂中伤,老两口搬到了女儿果园的一间小屋里。即使这样,王才仍追到果园里同父母和妹妹争吵。

  王海夫妇无奈,将王才告上法庭,平谷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王海、李华要求王才夫妇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并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每年提供4个月的生活住房,负担已发生的医疗费250元,并且不得再打扰原告及其一子一女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二原告是被告的法定义务。被告以其被收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错误的。现二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才自2003年4月1起,每月给付原告王海、李华赡养费200元;自2003年7月1日起,原告王海、李华每年在被告王才家北房东屋居住4个月;原告李华2002年的医疗费250元由被告王才负担83元;自2003年6月1日起,原告王海、李华的医疗费由被告王才负担三分之一。父母恩情深似海。而在王才夫妇眼中,父母的恩情不过是沧海一粟。

    也许是24年前的一纸过继文书让两位老人饱尝了24年的辛酸。希望王海夫妇今后能生活得温馨从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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