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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逝丈夫遗留财产引发亲戚纠纷
发布时间:2003-08-08 11:48:27


    李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其丈夫名下的轿车却被丈夫的胞弟以及所在公司占用。于是她以自己及两个子女的名义将小叔杨某、侄子及杨所在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同时追加李女士的婆母为原告。近日,五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杨某及所在公司将该车还给李女士及其两个子女和其婆母。

  据李女士及其两个子女诉称:2000年11月24日,其丈夫因病去世,丈夫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中,有一辆桑塔纳轿车。在其夫病危期间,其夫之弟杨某以及杨的儿子从其手中骗走了其夫的居民身份证和该轿车的机动车行车证及汽车钥匙,非法占有至今。虽经其多次索要,但被告仍拒不将该轿车归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归还其丈夫生前拥有的价值6万元的桑塔纳轿车。

  庭审中,杨某父子及所在公司共同辩称:其兄也就是李女士的丈夫在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权益。虽然车辆管理机关所登记的是其已故的哥哥,但实际上所购该轿车的全部款项均由该公司支付,共计款项18万余元。如果原告以车主名义对该车主张权益,那么原告必须将公司所支付的18万余元购车款如数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16日,李女士之夫向昆明市商业银行崇仁支行贷款146825元用于购车,该笔借款由本案被告杨某提供连带责任的方式担保。同年6月,李女士之夫去世,以后该车一直由李女士的小叔杨某及其所在公司使用。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3原告提交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昆明市公安局车管所的档案记录,均已证明李女士之夫为该车的车主,其提交的银行付款进账单及付款支票也说明了该车的购车款在2001年就已经支付清楚,因此该车应是李女士之夫的合法财产,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李女士其夫遗留的合法财产。遂作出前面的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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