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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催又推乘客下车受伤获赔万元
作者:俞琼 发布时间:2003-08-07 14:55:45
刚到下车点,车还未停稳,售票员为抢生意既催又推,结果乘客摔到受伤,乘客于是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由运输公司赔偿乘客陈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863.50元。
2002年5月,原告陈某在慈溪横河乘坐某运输公司的中巴客运车到余姚胜堰三角站,上车后付了三元的车费。当中巴车行驶至三角站交叉口时,司机和售票员就催陈某快点下车,陈某下车过程中摔倒受伤,当场晕了过去。司机和售票员当即送陈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颅脑外伤和末节骶骨骨折。某运输公司在支付了陈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就以后的复诊费用,双方协商不下,故陈某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运输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863.50元。 乘客上车支付票价,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就订立了客运合同,运输公司要对乘客途中的人身安全负责。本案中运输公司违约的同时还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陈某既可以向运输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陈某选择了对他更为有利的合同之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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