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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牛绒衫被盗 代销商人要赔款
作者:魏 群 植   发布时间:2003-08-06 14:45:16


    原告吴女士在洛阳开办一名品服饰公司,并代理经销青海产某知名牛绒衫。吴女士向全省各地、市经销商批发、分销牛绒衫,销售形势喜人,然而,与分销商梁某的合作,给她带来不少苦恼。

    吴女士与梁某签订有代销合同,约定先货后款,卖完结算,梁某在郑州、信阳、洛阳开办多家专卖店,专门经销牛绒衫,也获利丰厚。但由于洛阳店雇员不尽责任,致小偷在夜间进店扒窃,盗走牛绒衫125件,进价23000元。

    贷物被盗,双方都很着急,梁某坚持刑事破案后再谈货款之事,考虑到双方都有损失,吴女士答应了梁某的要求,并在核算被盗物品数量、价格时作了降价、打折确认。后,盗窃犯罪分子被抓捕归案,并被判处刑罚,但牛绒衫只追回四件,其余已被卖掉挥霍。被告以犯罪行为致原告损失为由,不愿偿付被盗牛绒衫款。

    原告吴女士提起诉讼,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依合同形成牛绒衫代销合同关系,代销期间,被告梁某应及时清结售出货物的货款,并对代销物承担保管责任;因梁某保管方式、看管措施不当,致代销货物被盗,被告梁某应按双方确认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梁某关于原告应向犯罪分子要求赔偿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梁某赔偿吴某被盗货物赔偿款22162元,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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