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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煤炉夺命一条 房主赔偿三万三千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3-08-04 14:49:50


    河北一打工仔在京打工没几天,钱没挣到却因煤气中毒丢了命。死者家人将提供宿舍的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日前,房山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王友是河北一普通农民。2003年春节过后,王友经人介绍,与几名老乡一起来到北京房山区某村村民李果(化名)处打工。李果将几人安排在一处平房住下,并给他们搬

来自己家的蜂窝煤炉一个,但未提供烟囱。双方商定,由王友等人给李果砌石板,每平米付工资10元,李电动机负责提供住宿所用的房屋,房租由李果负担。几天之后,王友等人发现在这儿干活基本挣不着钱,于是与李果商量要求解除雇佣关系。李果同意解除,并同意王友等人在其提供的房屋内继续居住一晚。当晚由于天冷,王友将李果提供的未配有烟囱的蜂窝煤炉生着取暖,谁也没想到悲剧竟由此而生。次日清晨,与王友同住一屋的屋友起床时发现王友已经死亡,经查系煤气中毒而亡。

    王友的亲人在得知噩耗后痛不欲生,他们认为李果与王友已形成劳动雇佣关系,王友系在李果提供的房屋内煤气中毒,故对于王友的死亡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李果承担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果已经答复王友同意与其解除雇佣关系,两人间不再有劳动雇用关系。但李果同意王友在其提供的房屋中再居住一晚。李果应明知使用不带烟囱的煤炉用于取暖时可能会造成使用人员煤气中毒的严重后果,但仍向其提供煤炉,故对于王水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李果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三万三千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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