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假名存款惹发祸端 为9万存单叔嫂上公堂
作者:段连芳   发布时间:2003-07-29 15:57:58


    哥哥借用弟弟名到银行存钱,不想身患癌症,还没来得及向亲人交代有关事宜,便撒手而去,留下三张存单引发了妻子与弟弟之间的两场官司。

    张欣与李强夫妻感情一向很好,平日里二人互尊互爱,很是让人羡慕。1999年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二人借钱买了一辆大型轮式拖拉机,虽说比以前辛苦了点,但看着存折上日益增长的数字,二人不免暗自高兴。人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1年10月李强突感身体不适,经诊断他已是肝癌后期,虽经医生全力抢救,李强仍撇下张欣母女二人而去。

    失去丈夫的张欣整天陷入痛苦之中不能自拔,却不料由于李强的突然去世,又使张欣不得不与李强的弟弟对簿公堂。

    原来2000年6月24日、7月31日李强分两次在某建行城西储蓄所存入现金10000元、20000元,户名写的都是他弟弟李军的名字,9月8日李强又以李军的名字在建行城北储蓄所存款60000元,这三张存单的存款期限都是一年,并且都设有密码,留的身份证号码是李军的身份证号码。如今李军手里拿着三张传单,张欣拿着李军的身份证,但是二人都不知道李强在建行留的密码,谁也没办法支取存款。两人争的就差打架了。情急之下,李军就先将嫂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身份证,张欣呢也不示弱,她随即将银行和李军告上法庭,要求李军返还存单,银行支付存款。

    那么三张存单究竟是谁的?李军的身份证怎么在张欣手里呢?张欣在法庭上说为了不让人知道自己做生意赚了钱,李强在2000年6月24日、7月31日、9月8日分三次从城北储蓄所通兑支取存款6000元、13500元、52000元,分别存到了10000元、20000元、60000元三张存单中,存款都是以弟弟李军的名字存的,李强还在公安局为弟弟办了一个新的身份证,存单上预留的身份证号码就是新身份证上的号码,身份证也一直在李强手里放着,同时他还为存单设定了密码,但密码只有李强一人知道。李军对这三张存单是这样说的呢?他说一直在煤矿工作,离家太远,总想找机会回来上班,辛辛苦苦攒了90000元钱让哥哥存了起来,他的身份证丢失了,让哥哥在家补办了一个,现在哥哥突然死亡,害他没有身份证,也没法取款。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围绕存款的来源让双方进行举证,并到建行查证,发现李强在城北储蓄所有一个活期存单,他在2000年6月24日、7月31日分别通兑取出6000元、13150元,但无法证明这两笔款项存到了城西储蓄所,更无法证明以李军名字存的10000元还20000元中包括这两笔款项,因此这两笔存款应该由李军支取。但是李强存的60000元存款中有52000元是从李强的活期存单上转存的,因此可以证明这笔存款是李强的,李军虽然持有这张存单,但他没有证据证明曾委托李强向建行交付存单上所记载的款项,他也没有向建行交付存单上的款项,因此李军与建行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该笔存款系李强与张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李强死亡,张欣作为这笔存款的共有人,要求支付该款的请求应该予以支持。至于李军的身份证问题,因为不属法院民事案件调整的范围,依法驳回李军的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