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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房租扣财物伤人 恶房东被判赔偿伍仟
作者:罗晓红 黄登忠   发布时间:2003-07-25 15:29:52


    陈某因被人拖欠房租,竟使用非法手段强行扣押他人财物,在他人要其返还时,还持木棍打伤他人,结果房租未追回,却因致人损害而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000余元。

    2003年1月5日,陈某因中铁十三局9标段一姓谢包工头拖欠其房租,催讨未果,便和其父来到该高速公路的工地上,将放在该工地上的一台“张拉机”抬回自己的食杂店抵债,原告吴某获悉后,便到陈某处要求归还,但遭拒绝,双方在争执中,陈某持木棍将吴某的头部击伤,吴某为此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事发后,该机器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归还吴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抵债的方式,误将吴某的财物扣押后,拒不归还,并打伤吴某,陈某对此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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