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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长跑测试猝死 法院判学校无错
作者:刘云 发布时间:2003-07-25 14:43:23
淄博市一名大学生在学校参加1000米长跑测试时倒地猝死,学校应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呢?记者今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在救治过程中无错,不承担责任。
2001年12月11日,山东理工大学机械系机制专业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测试。当进行到男生1000米长跑测试时,男生黄裕明突然在快速奔跑中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师生们急忙将黄裕明送进校医院抢救,之后又拨打120,被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救治无效黄裕明不幸身亡。淄博市中心医院确定了他的死亡原因:院前死亡、猝死。 黄裕明的父亲黄某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去年12月2日,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认为,儿子黄裕明的死亡与山东理工大学有直接的责任关系,如果学校不让黄裕明跑步,儿子就不会死,且黄裕明在昏倒后,学校没有立刻拨打120,而是在条件简陋的学校医院徒劳抢救,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是导致黄裕明“院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学校对黄裕明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某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而学校则认为,体育测试是任课教师按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的,千米测试是正常的教学过程中的环节。对黄裕明的救治学校没有耽误抢救时间,不存在措施不利。黄裕明死亡后,学校积极处理了其后事,退还了黄裕明的全部学费,并为其支付丧葬等费用9160元。黄裕明的死亡是因自身特异疾病猝死的,学校没有责任。 据悉,2001年5月,黄某高考招生体检表显示一切正常。2001年9月入校后,在对其进行的再次体检中,也未发现异常。黄裕明本人及家人也从未向学校及教师反映其有特殊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组织正常的体育教学,进行千米测试,没有违反相关的教学规定,并无过错。黄裕明在测试中晕倒,学校就近将黄裕明送到学校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救护车,120救护车赶到后也进行了抢救。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学校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原告称被告抢救不及时、医院条件简陋、120救护车没有参与抢救等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黄裕明的死亡与被告没有关系。据此,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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