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父子关系,却因父亲给母亲离婚与儿子发生了争吵,父子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书。儿子在后来为了继承父亲的家产反悔,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子告父再续血缘的特殊民事纠纷察,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人所签订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书。
新郑市某单位王某退休后,因家庭锁事经常与妻子争吵不休,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王某和妻子膝下的一个儿子王三已长大成人,法院根据王三的意思没有认定他跟父母生活。王三觉得父亲给母亲离婚让他无脸见人,经常无所事事地与父亲争吵,双方各不相让,父子关系升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2001年元用的一天,王三在外边喝酒回到家里,因吃饭又与父亲发生了争吵。王某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来村里高某、陈某等六人作为证人,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父子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签订了“解赊父子关系协议书”,二人分别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之后不久,王某与—个比自已小20岁的离婚女子结婚,并在商场街盖了一栋价值14万元的商品房。为继承父亲的家产,王三以父亲欺骗其签订“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三和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属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天然的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一般只能因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终止,而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故原告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国家“民法”有关条款,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