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交学校不合理收费而被学校拒发教课书的小学生刘某,愤而将学校推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获嘉县张巨乡东张巨中心校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刘某课本费102元,并于十日内向刘某及其监护人当面赔礼道歉。
刘某系获嘉县张巨乡东张巨中心校学生。2002年6月,刘某按要求向学校交纳了课本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后来学校又要求每个学生再交纳33元的报纸费和文体活动费(后又退还每个学生5元),刘某的父亲在向有关部门了解到此项收费属乱收费后,拒绝为儿子交纳。为此,学校在当年九月份未给刘某发放新课本,致使刘某课堂上不能正常使用教课书,课后无法正常做作业,这种情况一起延续了两个多月。期间,刘某的父母自行到当地新华书店为刘某购买了全套课本。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02年12月底刘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课本费102元,支付补课费27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赔礼道歉。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东张巨中心校以原告刘某未交纳报纸费和文体活动费为由,未如期给刘某发放课本,致使刘某无法进行正常学习,确实给刘某造成了一定影响,学校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