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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名求学不如意 转学不退费家长学校上法庭
作者:陈实 李立国   发布时间:2003-07-24 11:41:52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因此他们也往往甘愿“一掷千金”来赞助学校,只求孩子能成才。但若事后发现学校并不如愿,并因此转学,那付出的赞助费是不是就可以要回来呢?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官认为,赞助费不应退还。

  小华(化名)在家里是独子,也是一家人的宝贝。为了让小华能在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小华的父母没少花心思。在小华该上中学时,小华的母亲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民办某中学的师资、环境以及教学质量均很不错,只是学费较贵,学生每学期要收费3000元,初中三年要一次性交纳赞助费12000元。虽然心有不舍,但为了孩子,小华的父母一咬牙,还是交了这12000元的赞助费。谁曾想,等小华真正来到学校才发现,原来这里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好。他们认为,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秩序以及生活秩序均不尽如人意。而且小华年纪小,有时不免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小华终于决定转学。经过与校方的协商,小华转至他校学习,双方就学费、住宿费等款项达成一致并结清,但对于赞助费是否退还则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僵持不下,双方最终走上法庭。

  房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华自愿选择到该中学就读,并交纳了12000元的赞助费,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接受个人的捐助,且所有捐助、赞助财物均不存在退还问题。因此,对于小华的行为应认定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赠与,赠予行为有效并不得撤销。最终,房山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华要求某中学返还赞助费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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