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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串子案终审 医院被判赔偿52万元
发布时间:2003-07-24 08:50:53


    昨日(23日)9时,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通化串子案”由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通化市人民医院与赵盛强、宫克侵权案,与赵达侵权案,与孙超侵权案的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对通化市人民医院与孙华东、李爱野侵权案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判决,撤销第一项,即:通化市人民医院协助孙华东、李爱野寻找亲生子的判决部分。

  “串子案”中6名当事人在法庭的一审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达360余万元,而法院判决为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6名当事人精神抚慰金、抚育费、寻子寻亲费用共计521857.98元。

  另据了解,赵盛强与孙华东正准备出书。赵盛强说,去年应邀到湖南省长沙市参加“金鹰节”晚会时遇到了《激情燃烧的岁月》的编剧陈枰女士。陈枰建议,应该把赵、孙两家在这起串子事件中的情感波折写成书。回来后赵盛强与孙华东就产生了写书的想法,经过大半年的整理,赵盛强与孙华东已写了近30万字的书稿。拟定书名为《寻亲》,副名为“中国最大连环串子案纪实”。

   新闻背景

  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宫克夫妇与孙华东、李爱野夫妇在通化市人民医院分别生育一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由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赵盛强夫妇一男婴,后取名赵达;交予孙华东夫妇一男婴,后取名孙超。2001年4月,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后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赵盛强、宫克与赵达无亲缘关系。又经调查和鉴定得知与宫克同在医院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赵盛强、宫克夫妇的亲生子。这一串子事件是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所致。这一事件发生后,被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的四方当事人分别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因侵权损害所造成的相应民事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后,除一方当事人孙超没有异议外,各方当事人均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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