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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串钥匙高空冒险 一人摔死三人赔偿
作者:孙永红 蔡基发 发布时间:2003-07-23 09:14:43
近日,武穴市法院审结一起由一串钥匙引起的一人死亡、三人赔偿近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3年5月2日下午,家住武穴红星公寓6楼的郭定玉把一串钥匙锁在家里。她准备借绳子吊进屋取出钥匙。当时,在场的周秀武说:“我帮你拿,你出多少钱?”后双方约定周替郭取钥匙,郭出50元钱。周秀武便叫上黄春华、黄腊华兄弟俩,各带上一根绳子,三个人来到郭定玉楼上住户家中,准备从卫生间外墙往6楼吊。周秀武看到黄氏兄弟带来的绳子不结实,怕被外墙砖割断,就问郭定玉有没有纸壳,郭答说没有,并说出了事我不负责。接着,周秀武用黄春华自带的绳子系在黄春华身上,系好后,黄春华随即双手撑住卫生间窗台,沿外墙下去。周秀武和黄腊华拉住绳子慢慢往下放,当黄春华接近6楼时,绳子突然断裂,黄春华当即坠地,被送医院后不久死亡。 5月中旬,死者家属诉至武穴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郭定玉、周秀武、黄春华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共计41355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黄春华和被告周秀武、黄腊华是三个具备完全民事能力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高空作业会发生坠楼或其他意外事故,但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客观上又共同实施了拿钥匙的行为,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了黄春华坠楼致死。因而他们三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郭定玉明知道这三人并非从事高空作业的专业人员,却仍然放任他们从事这项工作,并且在他们三人仅仅用一根绳子往下吊的时候,没有及时提醒监督三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因而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判决由被告郭定玉赔偿8096元,被告周秀武、黄春华各赔偿10791.97元,其余部分原告自负。案件宣判后当事人都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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