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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审理首例手机短信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3-07-18 15:55:10
“你不听我的安排,你就会掉得很大”,李乐(化名)的手机里,保存着数个刘立强(化名)发给她的此类短信,并据此将刘告上法庭。昨日,武汉首例手机短信息引发的侵权官司,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双方同意调解结案。
李女士诉称,她和刘立强曾是恋人,两人一直在合伙经营某品牌服饰及鞋子。今年5月15日,两人在洪山区公证处公证,终止合作经营,并约定,此后不得因经营再生纠纷。 李称,协议签订以后,刘多次到店中打闹,还数次发短信息威胁她,使她备感压力,致使店里的利润节节下滑。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索赔3000元损失。 昨日的庭审中,李女士对四条短信举证,如“我现在有一个周密的办法,你不听我的安排,你就会掉得很大”,“请你今天不出门、明天的事不好办”等。 刘在质证时称,自己的短信中并无威胁、侮辱字样,不存在侵害。比如“请你今天不出门”这条短信,是准备到原告店中拿属于自己的货物,因对方经常不接电话,只有通过短信联系。 经过近2小时的法庭调查,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被告刘立强保证不再与李乐来往。 法律专家说,此前,国内已有多例利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引发的侵权官司,但当前尚无专门法规进行规范。专家认为,不良短信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应加大惩罚力度。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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