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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顾客修建仿古牌楼 影响他人经营被判拆除
作者:杨克元,陆莉萍   发布时间:2003-07-16 14:16:26


    为了弘扬自家的餐饮特色,上海一“官府菜”餐饮店装璜了长约16.5米的仿古牌楼。这一壮举却将隔壁的另一酒楼一包房遮挡。7月11日,闵行区法院判令餐饮公司限期拆除大厦主楼二楼227包房及工作间北窗外的仿古牌楼。

    2000年3月和12月,黄浦区某知名酒楼为扩大经营,租下一栋大厦的二楼西侧约1200平方米和大厦主楼三楼电梯西侧约1200平方米。去年4月19日,大厦主楼西半部分第四层被另一家餐饮公司租去,建筑面积也达到了1200平方米,开业后,取名“官府菜”,主营鱼翅、鲍鱼和燕窝等高档菜肴。为了突出其高端线路的定位,“官府菜”在大厦二楼、三楼北侧外墙外装潢了仿古牌楼。其中,装潢在二楼处的牌楼总长约16.5米。由于规模较大,牌楼将邻家酒楼227包房及该包房西侧的工作间窗房遮挡。给通风、采光和顾客就餐时向外眺望都带来了影响。为此,酒楼以侵犯了自己使用权和造成经营业务损失为由,于今年4月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仿古楼牌并赔偿经济损失。餐饮公司则辩解称,仿古牌楼的装修经过了房主的认可,况且又是镂空的,距包房有0.8米。它的装璜,只是对通风、采光及顾客的眺望权有一些影响,是在可以忍受范围内的,并未影响对方的正常营业,更没有给酒家造成经济损失。从牌楼的整体性出发、不同意拆除,但愿意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餐饮公司装潢的仿古牌楼,在一定程度上给酒楼227包房及工作间的通风、采光以及顾客就餐时向外眺望带来了影响。现酒楼要求排除妨碍,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酒楼要求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因未能就行损失提供确切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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