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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谁冒用了“南水北调”的名义
作者:黄晏铭文/图 发布时间:2003-07-11 13:21:18
一起“石材开发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山东省宁阳县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一个多月后,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受理了此案:“根据群众举报,经初步查明,你单位于2001年10月份未经批准在前蔡家洼村违法占用土地搞石材开发,造成耕地破坏。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02年11月7日前来我局协助调查,如不前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负责。”这是福建省隧道工程总公司(下称福建公司)因施工“吃”上官司还未结案,宁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0月29日送达给福建公司的立案通知书。但时至今日,任何结果都没有。
应邀开发石材 这起案件得从应邀施工说起,2001年9月9日,“国家南水北调济南指挥部宁阳项目部暨泰安万信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阳项目部)发函邀请福建公司到宁阳为石材开发施工,并让其出席了上述两单位在宁阳县磁窑大市场举行的揭牌仪式。宁阳县蒋集镇人民政府遂于9月13日发出200139号红头文件《关于成立蒋集镇石材开发指挥部的通知》,指出:“为保护和开发我镇石材资源,协调处理有关石材开发事宜,镇长张涛任指挥部的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土地乡建办,柳震同志(土地乡建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土地、矿产、财政、交通、公安、税务、电力及有关村负责人组成。” 镇政府在施工前颁发给福建公司的这份文件有约在先:“指挥部负责对外和对内的一切联系,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石材开发方面牵扯到的事情一律由指挥部统一处理,不得直接与石材开发商单独打交道。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月17日,宁阳项目部副总经理刘福勤代表甲方和乙方福建公司草签《南水北调石料开采加工合同》,其中第五条约定:“生产施工及生活用地、房等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均由宁阳项目部承担。乙方作为甲方下属施工队伍,取费属机械、人工劳动报酬这一部分。同日镇政府又在发出的《石材开发简介》中保证:“涉及到山林、土地征用、税费征收、石材价格等将享受最优惠政策。” 草签合同后,宁阳项目部一再催促福建公司尽快开工,福建公司则再三提出先在草签的合同上盖章并支付预付款后再开工。宁阳项目部负责人刘福勤一再承诺施工后款一到位再盖章、即时付款,为了抢施工进度要求福建公司早日开工。施工场所确定在蒋集镇前蔡家洼村南山。10月8日,福建公司便接到“国家南水北调东线石材供应山东总指挥部宁阳项目部,准予你公司进行平整土地、厂房建设等准备工作”。这是盖上宁阳项目部公章、刘福勤签字后发出的《开工通知》;10月10日,“经国家南水北调东线石材供应山东总指挥部宁阳项目部研究,及与蒋集镇政府协商决定,同意施工”。此为盖上双方大红印章签发给福建公司的《施工通知》。福建公司据此投入大型挖掘机等设备破土施工。一场轰轰烈烈、有组织的石材开发在蒋集镇展开。 挖掘机被强行开走 2002年1月5日,某报揭露冒牌“南水北调”指挥部“东线工程尚未立项,有人借机招标行骗”后,所谓的“项目部”却很快“蒸发”了。此时,镇政府对石材开发是否继续进行施工则不予表态,接下来有人便把隧道公司停工后、停放在石材开发工地上的挖掘机强行“开走”。有宁阳县公安局20028号文件为据:“镇委副书记谢清瑜用电话与宁阳精工修理厂的厂长周善习进行了联系。3月28日下午,周善习叫本厂职工李宗泉到了前蔡家洼村,周善习用随身带的钥匙试着打开了挖掘机车门,又用自带的钥匙打开大开关,由李宗泉开到村里。开车时福建公司看挖掘机的翁其旺站在车前不让开,前蔡家洼村的群众将其拉到一边。” 挖掘机被强行启动时,看挖掘机的人员拨打110报了警。宁阳县公安局的调查报告指出:“扣挖掘机只是作抵押物,促使投资商尽快商议赔偿事宜,经过调查,本局认为此案构不成刑事案件,属经济纠纷。前蔡家洼村委于4月21日向宁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省市县南水北调指挥部被取缔。” 4月22日,宁阳县法院应原告前蔡家洼村委的要求,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福建公司的这部(日本产HD820)原价值达140多万元的大型挖掘机。 如此租赁是非法 前蔡家洼村委诉状称“2001年8月份,原、被告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开发原告南山石材,以供应南水北调工程所用,同年10月份,在双方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即先行施工,已扒山皮10多亩,损毁大小树株600余棵、花椒树、条子400余墩;生姜1亩、地瓜8亩、玉米种12亩、菜地20亩;开发圈地61亩。被告的行为给该村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进行赔偿。 5月29日宁阳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福建公司负责人当庭质问前蔡家洼村委会主任:“我们两人在此之前互不相识,今天在法庭第一次见面,你(原告)说我公司与你口头协议推了你们的土地和农作物,这个口头协议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在什么地方约定的?约定了些什么内容,现场还有什么人?”村委主任无言回答。福建公司认为,2001年8月份,福建公司还没到蒋集,石材开发的事还没影儿,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达成“口头”协议? 第三次开庭时被告福建公司再次向法庭出示了邀请函、39号文件、开、施工通知等原始证据材料。 在审理了此案近4个月后,宁阳县法院于8月8日作出如下裁定:“本院查明原告租赁给被告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现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件正在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公司曾多次提出,对强行“开走”的挖掘机须进行一下保养,或者看一看“保全”状况,都遭到拒绝。截止到2003年7月7日,挖掘机已被查封了466天。现在这部挖掘机到底在什么地方,仍旧下落不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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