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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重击侵犯保护知识产权犯罪
作者:陈嘉 发布时间:2003-05-19 09:37:36
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认定和保护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加突出的要素。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唤起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已刻不容缓。4月26日是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为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广东警方与相关部门在今年4月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及宣传月活动。此次专项行动集中销毁了一大批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光盘,公布了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及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案值8000万元的假冒国外知名品牌墨盒案件侦破之后,一国际知名品牌公司致信公安部和广东省省政府,称此案的侦破有力地鼓舞了在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信心,也为在华外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十年前,只有小学文化的邹园仪干上了墨盒生意,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发了财,买了多处豪宅,开着高档进口轿车,经常往返于深圳、香港等地,在许多不解内情的人眼里,他俨然一个成功的“民营企业家”。 去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接到举报生产假冒EPSON墨盒的窝点线索,要求予以打击。此前,他们委托某国际商务安全顾问有限公司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江西籍人邹园仪分别在广州石榴岗和深圳南山区、布吉镇搞了三个地下制假窝点,大量生产、销售假冒EPSON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墨盒,销往内地的主要城市和香港。 此投诉如果属实,事关我国维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少东批示:坚决打击,认真组织。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杨江华布置副总队长陈忠强挂帅侦破工作,直接由该总队知识产权罪案科进行侦查。 其实,早在2001年3月至8月,邹园仪的制假窝点先后被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部门发现并捣毁,但这并未阻挡邹园仪非法暴利的追求脚步。当年7月,邹园仪又在广州海珠区注册成立广州强威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当起了法人代表,并与上海某数码公司“挂上了钩”,以生产该公司授权的墨盒作掩护,变本加厉地制假,销售与生产行为更加诡秘。 案件的侦破十分艰难,经过警方数月艰苦侦查,邹园仪制假售假家族团伙终于暴露出来。 而此案留给侦查人员和业内人士更多思考的是邹园仪制假售假团伙的种种特点。 这是一个家族式的犯罪团伙,与一般小打小闹的侵权完全不一样,主要犯罪嫌疑人邹园仪高薪雇请了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他雇佣的工人都是他家乡来的亲戚和老乡;邹园仪在每个窝点都设立了专人指挥;生产、包装、销售等环节他都化整为零地进行。这些都决定了邹园仪生产出来的“名牌”墨盒品质“高”、参与制假人员口风紧、假墨盒渗入批发市场后往往不但以假乱真,而且一个窝点被端后,很难带出其他窝点,使警方的取证相当困难。 主办此案的知识产权罪案科科长陈伟民向记者介绍,此案立案以来半年多,他曾带着好几名侦查员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广州、深圳两地展开侦查工作,侦查员梁剑锋当时虽然左脚掌骨折仍然坚持工作,致使现在已经愈合的脚掌骨已经变形。而从省公安厅到广州、深圳两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和涉案的区公安分局,先后有11个单位、26名侦查人员参与办案并争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终使邹园仪团伙的犯罪情况被查清。 邹园仪制假售假团伙有30余人,该团伙在广州的大本营占地约有1200平方米,在深圳的中转仓库约有300平方米,在不同地方设立了办事处,每月“生产”EPSON、CANON、惠普等“名牌”墨盒的能力达到15万个。 去年9月,邹园仪又分别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和深圳市宝安区租了新厂房,戒备森严地制假,假冒的品牌墨盒从原来单一的EPSON发展为同时假冒HP(美国惠普)、CANON(日本佳能)墨盒。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前,他们正准备设计生产CANON墨盒的生产线。 今年1月22日,由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指挥广州、深圳两市经侦支队同时行动,一举在广州、深圳捣毁了八个生产、销售和仓储窝点,抓获了邹园仪等1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各种制造假墨盒机器34台、作案汽车四辆,查获假冒EPSON、HP、CANON墨盒一共12.72万个,假冒名牌商标标识、专用墨水等制假材料一大批。 目前,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最近,本案涉及的国外知名品牌之一的爱普生公司有关人员专程来到广东省公安厅赠匾致谢,同时致信我国公安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信中说:“此次刑事案件(破获),有力地鼓舞了各在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信心,也为外商在华的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一面旗帜。”
在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不只涉及到国际知名产品的保护,还涉及到怎样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4月26日,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为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从4月1日起,由广东省省政府知识产权办牵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及宣传月活动,省打假办、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广东以及国内外知识投资者中引起了巨大反响。 此次行动与往常不同的还在于,不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集中销毁了一大批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光盘,公布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和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广交会”期间,由打假办等有关部门进驻会场,现场执法,受理一些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诉与咨询。期间,20多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旁听了数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 活动月期间,侨乡阳江、汕头两市在大型零售市场进行联合打假,收缴非法音像制品共2.4万余盒、光盘8000多张、非法出版物4000多本。惠州市将20万册、重达20吨的非法出版物公开销毁。 在广东省东莞市,对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具有“中国陶瓷城”之称的佛山市,4月25日专门举行了“陶瓷行业知识产权讲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及有关专家讲解了行业现状以及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的对策等。 在深圳,4月26日隆重开通了“深圳知识产权网”,该网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方面问题,加强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月中,一方面通过上述活动,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正面打击战线上也捷报频传,极大地鼓舞了中外企业的投资信心。 4月10日,广东省德庆县公安局与县烟草局密切配合,捣毁了一个福建老板与当地人合股的非法地下卷烟制假窝点,将制假团伙成员及骨干一网打尽。在这个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县,制假分子曾一度想通过在该县投资修路为掩护逃避打击,被县委坚决顶住。以此为契机,肇庆市公安局与市烟草局于4月5日召开现场经验交流总结会,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知识产权罪案侦查科专门请来省烟草局稽查总队到会讲课,对全市各县主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和经侦大队长以会代训。 日前,成功进入全球电信市场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窃取案件在广东、浙江等地公安部门的协作下被破获。2002年8月,该公司业务员在黑龙江佳木斯某公司发现华为公司的SDH高新技术光传输设备。这项技术是该公司投资2.4亿元花了六年时间才研制开发成功的,达世界先进水平。这意味着此项技术被人窃取了,公司立即报案。2002年11月,案件被转到广东,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上报公安部。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广东、浙江省公安厅以及深圳、佳木斯警方携手展开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等17人抓获。经查,王志骏等三人原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参加了SDH光传输高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工作,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了该项商业秘密后,分别以出国读书等借口离开公司,汇集到上海成立另一家公司,并从华为挖走20多名技术人员。2002年8月,他们将这项技术卖给杭州某公司,准备分三年收取价值为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
不仅仅是简单的打假 对于假冒伪劣现象,无论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好,对其都没有掉以轻心,几乎都毫不手软地施以“重刑。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是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我们看到,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公安、工商、质检等各有关部门果断出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同时也应看到,仍有一些违法分子顶风作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泛滥,坑蒙拐骗猖獗,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高兴地看到,广东公安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毫不懈怠,继续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作出了贡献。我们同时希望,对于已经抓出的案件,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一抓到底,坚决依法办事,该严惩的严惩,该判刑的判刑,惟有如此,才能给制假售假者以彻底的打击,同时有利于外商增强对中国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投资的信心。(摘自4月28日《光明日报》) 相关链接: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1993年12月就发布了《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指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四)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同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也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该规定同时指出,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来源: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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