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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换出绑架案,被判徒刑十一年
作者:吴盘 王民 发布时间:2002-10-22 09:50:12
日前,绑架10岁儿童的被告人徐子林被江苏省涟水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几年前,徐、房两家通过换亲结成联姻,徐子林娶回房某某的妹妹,作为交换条件,徐子林小妹徐某嫁到房家。婚后不久,一直对婚姻不情愿的徐某渐渐与邻居房二产生暧昧之情,两人并于2002年初弃亲友私奔。一家的破裂带来另一家的不安定,几个月后徐子林的妻子也离开了徐家。失去妻子的徐子林将满腔怨恨全集中到了房二头上。2002年6月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徐子林手持菜刀前往房二家,在途中将房二的外甥伟伟(本案被害人,男,10岁)拦住,用菜刀架在伟伟脖子上,将其劫持至自己家中,要求房二家人将徐某某带回来交换人质。否则要杀害人质。虽经多方做工作,但被告人仍负隅顽抗,拒不释放人质。公安人员见说服教育无法使其就犯,决定强行解救人质,于是边与徐子林对话转移其注意力,边寻找机会。直到当日中午12时55分趁徐子林不备,几名干警进屋内,将其按倒,缴下菜刀,才将人质强行释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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