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婚内财产返还,妻子向丈夫、儿子要“份内钱”
作者:徐霞   发布时间:2002-10-21 10:11:38


    8月15日,云和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妻子怒告丈夫、儿子,要求财产返还的案件、9月20日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维护了杨淑仙的合法权益。

    夫妻何以对簿公堂,母子为何闹上法庭?据悉,73岁的被告王国满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想再找个知心人能对自己贴心照顾,陪着说说话、唠唠嗑,伴着终老。1996年他下定决心到云和县“红玫瑰”婚姻介绍所作了登记征婚,并很快的经介绍认识了时年44岁的云和镇大徐村妇女杨淑仙。几次见面后,彼此合意,两人开心地相恋了。99年7月25日,为解决杨淑仙后顾之忧,亦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家庭争吵,两人在婚介所的主持下订立了一份结婚调解协议书,并于9月10日到民政部门领子领取了大红结婚证,高兴的过起了小日子。谁料想,这份解决后顾之忧的协议书却最终成了杨淑仙、王国满的“后顾之忧”。在这份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男方自愿支付女方养老保险金7000元,自协议签定之日付6000元,余下1000元缓期至2000年12月付清。”订立后王国满拿出了6000元的积蓄,和杨淑仙一起到云和平安保险公司为杨淑仙投保平安康泰险,业务员蓝某收取保费2349元。因种种原因第二年杨淑仙决定不再续保,保险公司业务员蓝某则于2002年5月13日将杨的保单及公司代办的户名为杨淑仙、内存预交保费余额3651元农行金穗卡送到杨家。2002年5月16日,腿脚不便的王国满委托了儿子王建军持金穗卡到银行以杨淑仙名义将3651元钱领取了。这之后,妻子杨淑仙数次向丈夫王国满、继子王建军要这3651元终无果,夫妻之间、母子之间关系日趋紧张,隔阂逐渐加深。为此,杨淑仙将丈夫、儿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退保费。

    法院经庭审,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认为,杨淑仙与王国满共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妻子所得养老金6000元为约定归妻子一方的财产,而王国满占有妻子的养老金余额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妻子所有。而王建军受父亲王国满委托办理领款事项,其行为应由王国满承担责任,遂依据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王国满三日内返还杨淑仙3651元,同时驳回杨淑仙对王建荣的诉讼请求。

    在杨淑仙将诉状递交法院前,王国满已向云和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但后又撤回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