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墙倒砸伤拆墙人利益人共同赔偿
作者:郭云铁 谭照印   发布时间:2002-10-02 10:35:28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合伙赔偿案。辛五和冯国等11人共同参与扒房,不料辛五被倒塌墙砸成重伤,虽然冯国等10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但法院判决他们承担无过错责任。

    今年5月份,家住镇平县曲屯镇某村的陈会准备扒旧房盖新房,主动找到邻村村民冯国,两人协商冯国承揽陈会三间旧房的拆扒任务,陈会付扒房费260元,并签有承揽协议。协议签订后的两天内,冯国共组织了包括辛五在内的11人参加扒房,并共同约定所得260元报酬11人平均分配。不料在扒房过程中,辛五不顾别人的提醒和劝阻,私自跑到危墙下拿拖鞋,被突然倒塌的墙砸成重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辛五将冯国等10人起诉至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冯国与陈会签有拆房承揽协议,但是辛五等参与人与冯国是平均分配拆房报酬,应为合伙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冯国等10名合伙人共同承担辛五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8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