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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丈夫离婚无需对妻子赔偿
作者:苏亚宁 于晶波 发布时间:2002-09-26 14:16:16
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对外披露,该院审结了妻子笑影(化名)与同性恋丈夫国伟(化名)的离婚案。该院认为,虽然双方感情破裂系同性恋方过错所致,但妻子要求丈夫赔偿十万元人民币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国伟为同性恋者,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被告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原告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原告赔偿十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中,确因原告为同性恋者导致离婚,但由于原告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情形内,故驳回被告要求赔偿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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