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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吠车轧责谁担 法院调解三人分
作者:蔡光韬 黄登忠 发布时间:2002-09-13 10:16:30
2001年4月17日,杨全途经陈广家门口时,遭陈广家养的狼狗冲吠。为避狼狗,杨全背朝公路后退,结果左大腿被正常行驶的詹某驾驶的货车轧断。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属意外事件。杨全以詹某、陈广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4870元。被告詹某辩称,其在事故中无违章,不应承担责任。被告陈广辩称,其狗吠叫是一种自然现象,且无伤害原告,其也不应承担责任。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二被告的行为已实际导致原告的人身受到损害,因此二被告应依公平合理原则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调解,三方各承担一定责任:詹某赔偿26400元,陈广赔偿1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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