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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货讨债没道理 赔偿货款理应当
作者:木 子   发布时间:2002-09-13 10:14:28


    2001年9月11日,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张岭村支部书记陈家坤借口进行面粉买卖交易,诱使方某租用两辆货车,送24吨特二面粉上门,陈家坤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门前三尺硬地”非法扣押全部面粉,并对送货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威胁,强行要求送货人同意此货抵他人欠账,并在其拟好的“扒账凭据”签字。送货人当即报警,因公安机关未出警制止,陈家坤将24吨面粉尽数出售,方某等4合伙人(此24吨面粉的所有权人)只得诉至法院。金安区人民法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和终审判决:陈家坤赔偿面粉款33600元,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23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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