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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状告镇政府侵害工作权
法院认为不属民法调整范围驳回其诉求
作者:冯玉兴 刘尚利 方 程   发布时间:2002-09-10 13:54:47


    手持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镇政府报到,镇政府以停止对毕业生分配和机关精简为由没有将其安排和接收,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女大学生以镇政府不作为侵害其工作权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给其安排工作,并合理赔偿损失。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这名大学生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为依据,依法驳回这名大学生的诉讼请求。

    家住连山区台集屯镇27岁的女大学生赵某,1997年7月毕业于辽宁省某化工学校。并于同年9月15日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该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民政府报到。根据介绍信记载是分配到该镇一工厂,但赵某报到时该厂已经解体。又因为当时机关正进行精简,已经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镇里工作。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该镇政府领导临时让赵某去镇里的另一工厂工作。没想到,一年后这个工厂也解体,期间赵某也曾找过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安排工作,但未果。2002年1月7日,赵某到连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2年2月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对赵某下达了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无奈,2002年2月28日赵某诉讼至连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镇政府给予安排工作,并合理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于1997年7月毕业以后,镇政府安排其在一工厂内上班,是临时工作,不属于安置,至今档案还在自己手里。连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赵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该政府给予安排工作,其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的逐年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由此带来的大学生劳动纠纷也逐年增多,然而其中有些纠纷却被法院驳回,这引起了许多大学生的不解。葫芦岛女大学生请求工作权被法院驳回一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据专家分析,“葫芦岛”案之所以被法院驳回的原因在于,它从根本上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具体来说,“工作权”是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法律上一般认可的是“劳动权”这一概念。而作为大学生毕业分配来说,它只是一个一般的行政行为,大学生和行政机关之间并未形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劳动法来认定。当然,法院不予受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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