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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公章不交权落选村官成被告
作者:王文学 发布时间:2002-08-25 11:35:16
村两委换届后,新一届村委已经上任半年多,但上一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都以各种借口拒绝将支部、村委会公章、办公室、户口簿及办公用品移交给新班子。7月5日,新村委将落选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公章、档案材料、财务账目及办公设施移交给原告。
2001年12月20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焦家庄村两委进行换届选举,原支部村书记、村代理主任等3人落选。但是,落选后3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移交。镇党委政府派工作组多次协商处理,但被告置之不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年7月5日,村委会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将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进行移交。 钢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3被告应在七日内将全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移交给新一届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3被告认识到错误,于7月31日与村两委办理了移交手续,原告申请撤诉,钢城区法院依法准予其撤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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