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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发布时间:2002-08-22 15:03:46


    5月30日,福田法院公开宣判被列为广东省、深圳市质监系统2001年打假十大案之一的生产假冒“联想”网卡案,被告人阎怀宝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没收制假设备,假冒产品予以销毁。

    被告人阎怀宝现年29岁,大学文化,系江苏邳州市人,在深圳市注册了普拓威实业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1年2月,阎与深圳市智翔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陶某(另案处理)经过密谋,达成“合作”:由陶提供生产材料,普拓威公司负责加工假冒的“联想”D-Link网络卡,并约定每加工一件网络卡,普拓威公司可获利1.8元。从该年3月起,阎组织员工在位于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3栋6楼的普拓威公司所在地,大肆制造假冒的“联想”D-LinkDFE-530TX型网络卡。同年6月20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根据举报,与公安机关一同当场查获假冒网卡5400多件,涉案价值达67万余元。2002年3月7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田法院于3月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前述判决。

    福田法院审理假冒“联想”注册商标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向那些肆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假者敲响了警钟。据了解,近年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制假售假者大多在被“罚款”、“没收”等经济处罚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使得假冒行为一直屡禁不绝。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知名商标权益人的正当权益。据“联想”公司提供的资料,假冒产品曾使“联想”一个月损失4000万元销售额,该案被查处后,“联想”公司当月的销售额增加了2000多万元。



来源: 据深圳市中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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