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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终审重大抢劫案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2-07-03 09:53:15


    日前,黑龙江高院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共同施暴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张维一、于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的判决,核准两罪犯死刑。

    黑龙江省林业厅林产品经销公司运输科原科长张维一,伙同哈尔滨市热电总厂北方电厂汽车驾驶员于刚,于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持催泪枪、霰弹手枪、尖刀、勾锁等凶器在长春市、哈尔滨市等地以暴力手段作案4起,其中冒充检察院干警抢劫1起,至轻微伤2人。携带霰弹手枪、尖刀,抢劫3起,其中冒充民警抢劫1起,抢得奔驰牌轿车5辆、捷达牌轿车2辆,总价值578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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