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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判决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七名涉黑成员被判刑 170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作者:钱正宝 徐 栋 高建军   发布时间:2002-07-01 09:51:12


    日前,浙江省慈溪法院对最高法院督办的王崇义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七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追缴该组织的违法所得170万元。

    法院认定,1998年9月,王崇义和王国祥(另案处理)等人为达到控制宁波至慈溪中巴客运行业的目的,纠合俞忠革、虞绍华、俞旭东、郭永来等人非法建立“慈溪慈甬客运片组”,由王国祥任“组长”,王崇义任“副组长”,两人分别负责管理“慈溪慈甬客运片组”宁波片和慈溪片。该组织成立后,垄断了慈甬线中巴客运行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他们巧立名目,以缴纳管理费、过境费等为由,向中巴车主非法敛取巨额钱财达170余万元,为寻求保护,他们又以各种方式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络感情”。除此之外,该组织还欺压群众,随意殴打他人。俞忠革还经万立江联系,以23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仿转轮手枪一支。

    另悉,“慈溪慈甬客运片组”宁波片的主要成员王国祥等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目前正在庭审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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