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中级法院对郑楚明、林传辉、黄汉鹏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宣判。洋浦中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郑楚明、林传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汉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罪犯郑楚明、林传辉先后在洋浦注册成立“科能”、“金宝胜”、“曼威”、“曼尼芬”四家虚假公司,并以该四公司的名义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675份。郑楚明等人以每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价税总额的1%或0.8%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罪犯郑楚明、林传辉等人以上述四公司的名义,向近千家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84份,开出税款1亿多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非法抵扣国家税款3000多万元,其中被抵扣的税款1200多万元侦查终结前未追回。为了核销已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虚开销项发票应缴纳的税款,罪犯郑楚明等人于1997年10月至1998年5月,以“科能”、“金宝胜”、“曼威”、“曼尼芬”四公司的名义,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668份,开具税款1亿多元。虚开的这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由罪犯林传辉经手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罪犯黄汉鹏来回于广东潮阳和洋浦之间运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