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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私设摊点违法暴力抗拒执行受惩
作者:宗 边 发布时间:2002-07-01 09:31:29
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无照私设摊点销售报纸的白晓华竟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白晓华的暴力抗法事件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白晓华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法判处白晓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受伤执法人员周某医疗、法医鉴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00余元。
据了解,29岁的河北省无业人员白晓华于2001年6月14日17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地无照设摊出售报纸。当3名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她依法进行管理时,白晓华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导致其中一位执法人员周某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左手第一掌指关节挫伤,尺侧副韧带部分断裂伤。周某受伤后花费医疗、鉴定等费用人民币1700余元。白晓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但白晓华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民事赔偿数额过高等理由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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