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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托”敛财陷囹圄受审
作者:彭智勇   发布时间:2002-06-28 09:29:15


    6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为交通违章肇事人员充当“车托”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

    被告人陈清自2001年初开始“车托”生涯,守候在交警支队违章处罚中心前,以帮交通违章肇事人员代领被扣证件为由收取报酬。2001年8月26日,被告人陈清应违章人员吴某之托,以500元价格从交警支队违章处罚中心临时工刘某手中购得空白“违章肇事车辆放行通知单”1张,转手以1300元价格卖给吴某。同月28日,被告人陈清又受违章人员刘某之托,再次找刘某购买空白“违章肇事车辆放行通知单”未果后,从吴某手中收回通知单,涂改已填写的车型、时间等,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致使刘某未经交警部门处罚,持该放行通知单从交警部门专用停车场内将被扣出租汽车取出。本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清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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