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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长贪污受贿被判14年
作者:李萱婷 白 杨   发布时间:2002-06-28 09:26:59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琦受贿、贪污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姚琦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对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2.8万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姚琦原系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处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姚琦在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受贿人民币2万元的事实,并已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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