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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毒父亲卖亲子被判刑
作者:刘国禹 马廷彦   发布时间:2002-06-13 16:53:04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涉嫌拐卖儿童的案件。被告人刘同刚拐卖两个亲生儿子经一审判决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元。

   刘同刚系浚县小河镇大碾村村民,现年24岁,平日里生活挥霍无度。2001年7月4日晚,刘同刚在浚县人民医院将自己妻子生下的男婴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河镇宗湾村的宗某,所得赃款全部被他挥霍一空。同年8月14日,刘同刚又泯灭人性地将其二岁男孩刘某以6900的价格卖给浚县城镇东关村的周某。刘宗刚为赢利挥霍在一年之内拐卖两个亲生骨肉,此种禽兽不如的罪行在众多打拐案件中实属罕见,影响很大,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义愤,刘同刚于2001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浚县人民检察院向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浚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同刚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赢利挥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刘同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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