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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占征地赔偿款 土地局长被判刑
作者:程红根 李振喜 发布时间:2002-06-12 09:53:11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土地分局原局长殷德旺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款过程中贪污、受贿,日前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在焦(作)晋(城)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赔偿费赔付期间,身为土地分局局长的殷德旺与被赔付单位中站区朱村乡北敬村村委会主任沈某密谋,签订所谓补偿“北敬村被征用土地附着物”的虚假协议,骗取无中生有的赔偿金78490元,北敬村开具了虚假收据,殷德旺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此后,二人又签订一份虚假协议,将焦作市土地局下拨的11万元协调费套取出来,殷德旺将其中15000元据为己有,另给沈某好处费6000元。 2001年1月,在办理中站区王封乡东王封村被征用土地补偿工作中,殷德旺与村负责人多次商量,考虑为村中一小煤矿被征地争取赔偿金5万元,但殷要求村里必须在收据上多开6万元。这11万元赔偿金领出后,村负责人将其中6万元送到殷德旺办公室。殷将2万元据为己有,其余4万元存入土地分局的“小金库”。 法院还查明,2000年6月和2001年7月,殷德旺在审批办理中站区朱村乡、灵泉碳素厂等单位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时,分别收受对方送给的“好处费”、“感谢费”共5万元。 法院认为,殷德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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