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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执行人员 撕烂案卷材料 梁宇生三人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作者: 莫小军 发布时间:2002-06-11 16:20:10
近日,广西藤县法院对一起煽动闹事、公然围攻殴打法院执法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宇生、梁宇焕、梁自成目无国法,煽动村民闹事,并以暴力手段,围攻、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三被告是广西藤县东荣镇思排村人。被告人梁宇生夫妇共同生育了三个孩子,属超生对象。藤县计划生育局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4月25日作出对梁宇生夫妇征收超生费21100元的决定,并限被处罚人在同年5月15日前交纳。但是,梁宇生在期限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藤县计生局向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2001年8月30日上午,藤县法院行政庭三名执行人员前往思排村梁宇生家执行此案。在执行当中,梁宇生仍然拒不愿履行交款义务。执行人员即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依法搜查被执行人的住宅。结果搜出人民币2600多元和金额7000元的存单一张。当执行人员在办理和押手续时,梁宇生突然夺过现金及存单妄想越墙逃跑,但被执行人员迅速制服。而梁宇生未肯为此善罢甘休,朝门外高声喊叫:快来人呀!有人抢劫!同时指使家人到村上通风报信。由于梁宇生的指使和煽动,被告人梁自成、梁宇焕等近百村民闻讯赶到梁宇生家里,并带头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辱骂、推打三名执行人员,时间长达六个多小时。致使三名执行人员身体遭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公文包和案卷材料被撕烂,执行公力证被抢走,执行工作被迫中断。 这起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极坏的后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藤县法院本着从重、从快、决不姑息放纵的原则,对三被告坚决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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