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通州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孟祥国、李桂英有期徒刑5年和2年零6个月;对被告人金利杰免除刑事处罚。此案是入世后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区文化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为宣传、教育、警示有关部门,专门组织100多家印刷、装订厂的负责人旁听了宣判。
案犯孟祥国原是个体经营者,1999年底,其发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系列教材、《高等数学》、《中专英语综合教程》等教材在市场上畅销,即起意盗版上述图书牟取非法利益。2000年初,孟祥国通过他人介绍与案犯通州区胡各庄乡三元装订厂负责人李桂英取得联系,并与李桂英和另一名案犯金利杰在丰台区六里桥见面。经过协商,双方约定由孟祥国提供印刷软片及盗版图书封皮,三元装订厂负责印正文和装订图书,并把装订成品书送到孟祥国指定的托运站。依据约定,李桂英回厂按孟祥国的要求安排工人从事盗版图书的印刷及装订。后金利杰将成品书送到孟祥国指定的托运站,再由孟祥国将书销往全国各地。自2000年3月到2001年2月间,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无复制、发行等权利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出版国家教委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享有版权、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大学英语》系列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中专英语综合教程》、《高等数学》等教材共计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