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无业人员吴志强因手机被人抢走,遂邀林雨霖等一伙人欲与对方进行群殴,未能得逞,这伙人竟把怨气发泄到过往人群身上,致使两名学生一死一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一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林雨霖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9日下午,吴志强(在逃)因其手机前些天被抢走,决意报复,于是打电话叫林雨霖“帮忙”。不久,吴志强、林雨霖伙同近20人到福州市苍霞公园准备参加斗殴。此时对方见来人人多势众,未敢露面悄悄撤走,致使群殴未成。此时被害人薛某、王某正好骑自行车路过苍霞路口,为发泄心中不愤,吴志强、林雨霖等人将薛某、王某两人从车上强行拦下,并把他俩拖进公园内进行殴打,王某被众恶徒打得昏倒在地,薛某被围打后挣脱逃至闽江边,终无路可逃,只得跳进闽江中。薛某在江中挣扎大声呼救,并极力想游回岸边,不料丧失人性的林雨霖等一伙人不但不解救,反而在岸边朝江中挣扎的被害人薛某猛扔石头,一阵乱砸,致薛某溺死江中。此后,林雨霖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吴志强仍在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林雨霖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主犯林雨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