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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院严惩盗窃农用汽车团伙犯罪
作者:赵中华 向以用 张益勋   发布时间:2002-06-11 09:54:29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冉启才、张志刚、张学良盗窃、收购、销售农用汽车一案,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梦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8日深夜,被告人冉启才、张志刚、张学良窜至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核工业西南地勘局283大队院内,采取用铁丝等打开车门、扳断万向锁、滑行点火的手段,盗走李启明价值2.1万元的华川牌农用运输车1辆,连夜销赃给胡君,获赃款8000元,3人平分。后该车转卖给被告人王知云,王知云又将车销赃给一湖北人,从中非法牟利1000元。在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期间,被告人冉启才、张志刚、张学良、张梦涛伙同他人采取同样手段,盗走华川牌农用运输车25辆,共计价值52.8625万元,所盗车辆均销赃给被告人伍文臣、李元安、何忠明、王知云等人,获款16.13万元。被告人伍文臣、李元安、何忠明、王知云又将所盗车辆转卖后,从中非法牟利3.3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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