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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批犯罪分子伏法
作者:程 勇 陈群安 发布时间:2002-06-03 09:21:55
昨天上午,湖北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判处了一大批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罪犯刘鹏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脱逃、抢劫、故意杀人犯刘鹏,曾因犯抢劫罪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1月4日从监狱脱逃后潜回湖北天门老家。刘鹏在脱逃期间,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且在抢劫中致死3人,致重伤1人、轻微伤1人。被告人刘鹏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严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决依法报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28日依法核准以脱逃、抢劫、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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