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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贪官李庆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5-16 14:05:59


    据海南日报报道:原(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李庆普因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嫖宿幼女,日前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底,省纺织总公司委托香港某公司为其下属宏业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时任省纺织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庆普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与港方口头约定,在合同款项中增加3万马克,为该公司购买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购进后,该3万马克却作为李庆普与公司原总经理王某赴日考察途经香港期间的接待费用。1996年7月,李庆普私自要求港方从3万马克中支取4万港币占为己有。

  此前,北京某公司承包省纺织总公司下属海南丝绸印染厂污水处理项目,委托省纺织设计院以“海南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之名在琼海开立专户代收代付工程款。李庆普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此账户支取12万余元占为己有。

  1999年,曾受聘省纺建公司副经理的朱某以上缴省纺织总公司管理费的名义,向李庆普交付人民币50万元。李庆普将其中的9万元占为己有。

  据统计,在担任省纺织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李庆普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6万余元。

  李庆普共有财产人民币171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外,还有人民币9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还查明,2000年,李庆普多次嫖宿13岁幼女唐某,令人发指的是,他还自拍了嫖宿活动全过程。

  另据了解,为李庆普嫖娼提供方便的“妈咪”蒋巧云因容留、介绍卖淫,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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